我的育嬰假復職經驗 轉po

 

有疑問請到bbh討論區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689344&bid=12

兩年前我開心的決定要請育嬰假,打算育嬰假期滿後再讓寶寶直接去上幼幼班,這樣就不需要把寶寶託人照顧,而且自己也可以享受一段不受打擾的親子時光~ (其實是有私心的啦~ 畢業後上班也十多年了…. 好想趁機好好休息一下 呵呵….)

不過現在要復職了,才發現問題重重~ 這期間不斷的上網找資料研究法規,和一堆親朋好友討論各種情

況,同時也到勞工局http://www.bola.taipei.gov.tw/

的勞資信箱提出各式各樣的問題,因為過程實在太曲折離奇,所以把這個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的經驗和大

家分享,讓有需要的媽媽們可以參考~ (如果其中有錯誤,麻煩請在回應裡告訴我,謝謝~)

性別工作平等法 (97.11.26)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97.07.10)


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97.07.08)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97.07.07)

1.要記得保留當初請育嬰假的准假單(證明你是何時請育嬰假,留職停薪的起迄日等)、薪資單(證明你在

請育嬰假前的薪資水準)以及所有可以證明你在育嬰假前的職等或可享有的公司福利的文件

2.在到職日至少兩個月前正式向公司提出書面的復職申請,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到郵局發存證信函 (雖然

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証明你有給公司充裕的時間安排復職事宜,同時也讓公司知道你是玩真的~)

 


●存證信函撰寫參考網址:http://www.justlaw.com.tw/ExampleList.php?gp=149

3.保留所有向公司要求復職後的所有信件往來紀錄 (証明你有積極在尋求復職的機會,以及公司對這件事

的處理態度)

4.公司幾乎都會以現在沒有原本的職缺來回覆你的要求 (這是一定的啦~ 這兩年公司當然要請另外的人來

做你的工作,不然那些堆積如山的事誰要處理?),接下來大家就要開始注意啦~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

公司一定要讓妳「原職原薪」復職。如果你不願意接受其他的勞務安排,那麼依法公司就是必須以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方式資遣妳。當然啦~ 除非你與公司有達成其他的協議同意辦理自願離職,就

要另當別論了。


這點非常重要,本人在下我就是為了這段話研究一堆法條,問了一堆相關人等,還上勞工局諮詢,繞了

一大圈以後才得到最後這寶貴的結論……

5.基於以上的結論,如果公司人事部要你提供履歷,參加面試等,一律遵從~ (不要因為自己原本是內勤

工作就直接拒絕接受業務人員的面試,反正就當是回公司見老同事聊天交朋友…呵呵~ 在家帶小孩很

累,出門透透氣也好啦) 原因在於參加面試並不表示你就是同意接受轉職的安排,但是你可以給自己一個

機會了解其他工作的內容及任職於否的可行性。面試完成以後,如果你認為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而不同

意接受轉職的話,公司是不能以你不接受公司安排的其他職務為由,要求你辦理離職。更不要說萬一公

司安排給你的是一個減薪降職的工作了~

●針對這個問題,勞工局的回覆如下「若公司安排一個減薪降級的工作,因已調整勞工工作內容或勞動

條件,仍應秉持誠信原則事先與勞工協商之,取得勞工同意後始得變更,不應單方或片面逕行變更,否

則有違反勞動契約之嫌。」=>言下之意,除非公司提供你原職原薪沒有調整原本工作內容勞動條件的工

作,或是其他你願意接受的工作的話,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來資遣妳。

6.若公司不”方便”提供開立因育嬰假無法復職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方案,也無法提供一個你

可以接受的工作讓妳復職,那這時候就必須要先自行跟公司的人事部門協商並記下每次協商的日期和與

會的對象。(不要懷疑,真的有很多大公司寧願和你協商也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除了會在勞

工局留下不良紀錄以外,最主要的是因為政府對外資或某些企業都有提供獎勵投資或優惠政策,並且定

時評等,而公司如果有資遣員工的紀錄則可能導致公司被取消資格或降等,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公司的

損失就不是少少的資遣費或是補償金可以彌補的啦~)

7.那萬一公司不願意開立因育嬰假無法復職「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也無法提供工作讓妳復職,同時人

事部門也不願意跟你協商或是協商破裂,那要怎麼辦呢? 當然先發雙掛號存證信函給公司,說明你已於何

時正式提出復職,截至目前沒有適當的工作可以復職,希望公司在多久之內回覆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如

果到時間公司還是沒有答覆的話,那就只好到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派員幫你和公司召開協調會。 針對

這個情況,我也去信問過勞工局,勞工局的回覆如下「如仍有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可以雙掛號寄發

存證信函表明您的立場與訴求,請求雇主於合理期日內回覆,督促雇主與您交涉。同時,若已發存證信

函而雇主仍不予以回應或雙方協商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本局亦可提供協處管道,建立勞資雙方面對面溝

通的平台,若您願意與雇主間就勞資爭議事件平和調處,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協調

或調解(工作地點在臺北市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www.bola.taipei.gov.tw/

下載專區/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開協調(解)會。」

8.如果要真的到最後要搞到勞工局介入,之前所提到要保留的准假單、薪資單、存證信函、信件往來紀

錄,協商紀錄等~ 都是可以附上給勞工局召開協調會時參考的一些重要資料,也是萬一將來要計算補償

金或資遣費的重要依據。

9.在育嬰假期間,要記得跟同事們保持聯繫。如果有聽說喜歡的工作有缺額,可以及早和公司人事部要

求面試的機會。因為人事部門並不知道你的偏好,而且有可能”不小心”忘記了你有復職的需求,所以

還是要靠自己來的實際一些。

10.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有幾點要特別注意:


(1)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2)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4)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欲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各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5)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6)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7)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懷孕生產,公司不需給予產假。


(8)育嬰留職若”同時”育有兩個孩童,以年紀小的未滿三歲為準,最多兩年。但沒有限制申請次數。這

點有些複雜,簡單的說,就是如果你現在已經有兩個小孩,一個兩歲半另一個一歲半,那這樣你只能最

多只能請一年半的育嬰留職停薪,直到年紀小的那個小孩滿三歲為止。但是如果你是育嬰假復職後又懷

孕生產(復職滿一年以上),那麼你還是可以再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且雇主不得拒絕。

希望以上的一些資訊可以幫助跟我一樣準備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的媽媽或爸爸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雙胞胎天使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