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預代訓100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2010/12/23 14:57

 

以下訊息轉載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高雄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預代訓100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一、訓練目標:擬辦理身心障礙者技能訓練,以提高身心障礙者之就業率與自創事業之潛能,自力更生服務社會,享獨立自主之生活品質

二、報名資格:

(一)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者,年齡在15歲以上,65歲以下者男女,經職業能力評估具就業意願及能力適合參加訓練者之身心障礙者,各職類招收障別、所需入學之條件及課程內容如下:

訓練職類

課程內容

視障按摩養成班

 

1. 按摩學、解剖生理學、中醫概論、病理學、衛生概論、經穴概論、盲用電腦、點字讀書。

2. 按摩術、腳底按摩、精油芳療、定向行動、盲用電腦練習、復健按摩、按摩實習。

3. 就業生活適應訓練等輔導課程。

 (二)本案養成訓練係以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又基於補助不重複之原則,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與庇護工作坊及其他相關身份者,均不得參加本案職業訓練。

  (三)另考量資源有效運用及相關單位間應充分合作與分工,並為落實服務社區內之身心障礙者,社區內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錄取,如有名額得提供自特殊或相關學校、機構畢(結)業未滿一年者參訓,惟以訓練名額之五分之一為限。

  (四)凡曾接受政府公費補助參加職訓練未滿二年者,原則上不得參加本訓練。

    (五)曾領取以下各類政府機關同性質津貼或補助者,2年內不得領取訓練生活津貼:

              1.「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惟非自願性離職且領取失業給付未滿2年者,報名前請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辦諮詢轉介事宜,經本中心甄試錄取後,方可請領「就業保險法」之訓練生活津貼12個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失業給付、「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之就業輔助金。

              3. 學員受訓期間若之前加入公司行號(職業工會除外)勞保尚未退

保,則不得請領訓練生活津貼。

4.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5.已請領軍人退休俸或依勞工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

              6.已領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於領取後未滿2年。

三、訓練名額:視障按摩養成班錄取10名,備取1~2名。

四、訓練時數:預計1620小時。

五、報名地點:高雄縣身心礙障福利服務中心按摩中心  

    址:高雄縣岡山鎮公園東路131號(國立岡山高中旁)。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0131日止。

開課預計日期:10031

招生專線:07-6226730204 6226730 黃 小姐

七、報名方式:親自到中心報名。

八、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一張,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2.繳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一份。

3.繳最高學歷證件影印本一份。

4.繳戶口名簿影印本及國民身份證影印本各一份。

九、受訓評估日期:入訓評量日期214~18日。

十、受訓期間學員義務:

1.        學員經職業能力評量通知錄取,須與中心簽訂職業訓練契約書後方能入訓,受訓學員於訓練期間遵守契約書各項約定。

2.        訓練期間由本中心定期為學員辦理學習評量,並將評量結果通知家長。學員中途因個人因素(含升學)、請假、曠課超過規定或行為違反職訓契約書相關規定情節重大遭退訓者,須依據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各項訓練費用;職類適性不合影響訓練進度經考核確實者,予以退訓不得轉班。

十一、受訓期間學員福利:

1.  參訓學員免繳訓練費用,學雜費、材料費等全免。

2.  全民健保須自行加保負擔。

3.  享有勞保;另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資格者,由本中心代為申請。

十二、無故中途退訓者應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相關訓練費用。

十三、結訓及發證: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發給職業訓練結訓證書,並協助輔導就業。

十四、障福中心網站:

      http://www.ksh.org.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雙胞胎天使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