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開始收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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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已於10月1日正式開辦及收件了。這計畫是行政院為了因應經濟持續的不景氣,協助工作中所得不高,被排除在社會救助之外但持續工作的人口群所特別制訂的政策。上週各鄉鎮市公所已將中央篩選出,符合本次補助的民眾申請通知書寄出了,這幾天陸續接到許多民眾的詢問電話,主要詢問內容重點為「要如何申請」以及「我是否為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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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這次符合申請規定的民眾共有26000多人,全都是由中央經由財稅中心直接以95年的報稅資料直接尋找出符合清單,故符合的民眾不需要申請,會直接收到通知單,很多民眾擔心此為詐騙集團,其實是政府的便民措施。只要有收到通知單的民眾直接備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填妥金融帳戶資料及簽名蓋章,在10月7日前,直接交由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或鄉鎮市公所即可。預計最快在10月底可以收到10至12月共3個月份的補助款,第2次撥款預計在明年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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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不確定自己是否為本次補助的對象,建議民眾可依序按以下幾點做初步的判定。(一)97年的1月至6月是否有連續參加勞保(二) 95年之薪資所得需高於19萬零80元且低於30萬元,以及配偶或申報扶養家屬每人年所得均不得超過30萬元。(三)95年是否有申報綜合所得稅(本次補助是以95年的財稅資料作為審核基準,所以沒有報稅的民眾,將不會合乎本次補助)。(四)95年申報綜合所得稅資料,個人綜合所得須低於25萬元,若申請人有配偶或扶養親屬,除本身須低於30萬元外,再增加配偶或每一名扶養人口可再增加10萬。(五)申請人及配偶等之房地產總額不得超過390萬元。上述五點均需符合才是這次方案的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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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能符合這次的補助對象。但如有以下兩種情況者,可自行前往鄉鎮市區公所,領取自行提出申請之申請書在10月31日前,直接寄給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但僅限定兩種條件:
(一)95年為非自願性失業,以致於薪資未達19萬零80元者,若為此種資格之民眾,請檢附個人的離職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帳戶影本與(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至公所填寫申請表。(二)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行號,97年1至6月未參加勞工保險,且屬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第1類者。若符合此項規定,需準備申請人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帳戶影本與(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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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政策主要是希望能幫助近貧之家庭,由於透過電腦直接篩選年度綜合所得資料,對於家中有軍教人員,以及從事攤販、自營等並未報稅之資料確實無法完全篩選排除掉,但民眾送件到鄉鎮市公所及縣政府時,還會做審核及比對以排除顯非近貧之人口,所以如果家中有軍教人員、所從事行業顯然年所得會超過30萬元以上、或者是因為其他原因而使得現在已經不再貧窮之民眾,便可不用再行前往申請,避免在清查資格時有發現資格不符的狀況予以追繳,或必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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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於這方案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各鄉鎮市公所、縣政府社會處,或可撥1957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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