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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碧珠分享_中秋節快到了小心火燭

●爆竹煙火的選購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我國爆竹煙火分為「高空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兩大類,目前於市面上販售的均為一般爆竹煙火,指供一般消費者施放之爆竹煙火,現今一般爆竹煙火在販賣前都需經過認可檢驗,所以消費者購買爆竹煙火時,不能只看價格,應選購貼有「合格標示」之產品,不但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說明及廠商資料的,才是安全有保障的合法產品。

●爆竹煙火燃放安全
即使爆竹煙火的品質無虞,但如果燃放時輕忽大意,仍會造成恐怖的災禍,因此,燃放爆竹煙火必須選擇適當的地點,並遵循正確的燃放方式,才能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一、燃放地點的選擇
〈一〉應在空地等空曠地方燃放。
〈二〉不可在人群聚集之處燃放,以免造成他人驚嚇或受傷。
〈三〉不可在建築物附近燃放,以免釀成火災。
〈四〉不可在易燃物附近燃放,特別是絕不可以在石油煉油廠、加油站、加氣站、儲油槽、火藥庫、公共危險物品或是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場所附近燃放,否則不但會觸法重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緩,更可能造成重大災害。

二、燃放時應注意事項
〈一〉應在天候狀況良好時燃放。
〈二〉風太大或下雨時,不宜燃放,以免因風大影響飛行類(沖天炮)及升空類(盒裝煙火)爆竹煙火行進方向或受潮導致延遲發射,增加危險性。
〈三〉爆竹煙火種類眾多,請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
〈四〉使用線香從導火線點火處點火,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五〉盒裝煙火升空類及沖天炮等飛行類產品,應於平坦地面,固定妥當後垂直朝天空施放,嚴禁朝人、車等施放。
〈六〉避免同時大量燃放爆竹煙火,以免威力過大。

三、兒童施放特殊限制
〈一〉12歲以下兒童燃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以策安全。
〈二〉12歲以下兒童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另商家亦不能販賣上開種類煙火予12歲以下兒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爆竹無眼、火舌無情,大家一定要注意燃放安全,減少施放爆竹煙火,倘有不慎遭爆竹煙火燒傷或燙傷,應以冷水冷卻後(切勿塗抹任何藥膏),迅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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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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