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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擴大特殊境遇家庭補助對象,協助家庭走出變故危機
  單親家庭,不只女性單親家庭,男性單親家庭,隨社會變遷,已有明顯增加趨勢。此外,從媒體報導中,或生活周遭中碰到阿公阿嬤負擔家庭經濟在養孫子的例子也屢見不鮮。然之前公佈實施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也僅關注到女性單親扶助措施助內容,對於隔代教養或男性單親家庭的支持則相對薄弱。
  為因應前述社會結構轉變,不分男性或女性,單親家庭逐漸增加,高雄縣政府依據中央修法,將現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不再只限女性,擴大扶助對象,對於男單親家庭及父母無力扶養之隔代教養家庭亦列入扶助對象。
  補助對象係指設籍高雄縣六月以上之家庭,除要符合一定所得、財產(動產、不動產)之規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至分娩兩個月內者。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經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前述家庭可申請的補助有:(1)緊急生活扶助(2)子女生活津貼(3)傷病醫療補助(4)法律訴訟(5)兒童托育津貼(6)教育補助證明核發等。歡迎高雄縣有需要之縣民逕洽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或來電07-7477611-2713洽阮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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