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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安全椅法規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
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
椅。
三、年齡四歲以下之幼童如因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四、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
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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