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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1.5萬… 竹市補貼冠全台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
2007.09.18 04:17 am
 

內政部戶政司彙整統計直轄市、縣市和鄉鎮的鼓勵生育措施,多數縣市重點放在低收入、中低收入,擴及所有家庭的,以新竹市的條件最優,生第一胎就補助一萬五千元,一次生三胞胎,還可獲得十萬元的補助。

台北市給第三胎以上的幼兒補助項目最多,至少八縣市鄉鎮補助流產或胎死腹中的婦女,連未婚生子、非婚生幼兒也補助的縣市鄉鎮也不少。

鼓勵生育措施各縣市不一,以生育津貼為主,平均每胎兩千元到兩萬多元,大部分縣市受限財力,補助對象限中低收入、低收入或弱勢家庭。

新竹市的生育津貼不限弱勢與否,從第一胎開始補助一萬五千元,第二胎二萬元,第三胎以上每胎二萬五千元,一次生三胞胎及更多胞胎,補助十萬元,額度居全台之冠,獲得生育津貼必要條件之一是「合法婚姻」。台南縣完全沒有類似補助。

多數縣市鄉鎮認同「合法婚姻」,台東、彰化北斗、澎湖七美甚至明列不補助未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七美還要求產婦得年滿十八歲。

但有些縣市看到未婚生子、非婚生孩童問題,照顧「合法婚姻」以外的婦女。嘉義縣就以設籍六個月以上的「產婦」為主,縣內有生育補助的鄉鎮除阿里山鄉外,跟進縣府的寬鬆認定。台南市、台北縣、桃園縣、高雄縣、彰化縣、花蓮縣、屏東縣等部分鄉鎮,也對婚姻關係從寬採認,北縣萬里鄉並明列「新生兒生母」設籍一年以上就可申請。

鼓勵生產的胎數,絕大多數縣市未限制。北市特別重視第三胎,第三胎以上孩童就讀國小、公立幼稚園、就醫掛號費,都有優惠,高縣三民鄉也從第三胎起才有補助,苗栗三灣鄉第三胎起的補助額比前兩胎多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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