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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孩子

能有疼愛他她的父母

平安的長大

 

也希望政府相關單位 能盡快處理  不要讓孩子慘死

 

我整理

 

若有誤 請告之

 

也歡迎 轉貼給 需要的夫妻

 

要用合法的 法律領養孩子 才是正義的事

 

兒福聯盟 收出養服務電話: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main01.asp

北區:(02) 2558-5806 #8• 臺北市南京西路66號6樓



中區:(04) 2226-5905 #6• 台中市403西區自由路一段98-1號2樓



南區:(07) 3301-163• 高雄市802苓雅區光華一路129號10樓



新竹:(03) 6561030• 新竹縣竹北市30251博愛街45號3樓

收養機構之電話
 
1. 兒盟(北區) 02-2550-5959 02-2550-5959
 
(中區) 04-2226-5905 04-2226-5905
 
(南區)07-330-1163 2
 
天主教福利會
 
02-2662-5184
 
基督徒救世會
 
02-2729-0265 
 
 忠義社福基金會
 
02-2931-1659
 
台南露晞之家
 
06-234-4009 06-234-4009 
 
 內政部兒童之家
 
(北區) 03-352-5634 03-352-5634
 
 
(中區) 04-2222-2294 04-2222-2294
 
 
(南區) 07-582-4645 07-582-4645
 
 

台灣省婦幼協會

http://www.twaca.org.tw/

嬰兒出養簡介                

是指當某些生父母或家庭發生困難,使得孩子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排,替孩子找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讓孩子的生活更有保障的一種方式。

一般而言,有幾種情況的孩子可以考慮出養:
1、未婚生子,不知道生父是誰,或生父不願負責任,生父母不願結婚,且無能力照顧養育者。
2、非婚生子女(非配偶子女),生父母雙方不能或無法養育者。
3、生父母因生病或意外事件而產生破碎家庭的孩子。
4、生父母因子女眾多經濟困難無法妥善照顧者。
出養是一項很不得已的決定,一旦決定出養後,便是捨棄對孩子的監護權及探視權,因此出養人須慎重考慮,是否真的決定出養孩子。

 

1、委託辦理:生父母委託社會福利機構代為尋找收養人。
2、自行辦理:生父母經介紹,直接與有意收養孩子者接觸,或透過親戚朋友或其他人士介紹而辦理出養。

一、委託辦理出養和自行辦理的優缺點:

委 託 辦 理

自 行 辦 理

由社會福利機構代尋最適合的收養家庭,讓孩子有一個幸福美滿的成長環境,也使孩子的生活更有保障。

可以透過委託機構了解自己孩子的成長及生活狀況。不致在出養孩子之後,即完全失去音訊。

出養人委託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出養事宜之後,在未徵得出養人同意之前,出養人的資料是完全保密的,可保有出養人及孩子的隱私權。

 

出養人在資訊有限的狀況下,常常不能為孩子找到一個最好的家庭。

出養後即完全失去孩子的音訊,無法了解孩子的成長狀況。

出養人資料有可能任意散佈,造成出養人及孩子的傷害。

出養人必須獨自面對整個過程,無法得到協助。

 

可直接詢問相關機構,相關人員將詳細的為您解說須準備的各項相關文件,同時,也請您再三思考,如果您的確有無法自行扶養的苦衷,請透過合法的出收養管道,來幫助您及您的孩子獲得一個全新的人生。

1、經過社會福利機構對收養人人格、職業、財產、收養態度、家庭因素等評估後,才能成為合格收養人,具有收(領)養小孩資格。
2、出養人可以經由辦理收出養服務之社會福利機構,了解自己孩子成長及生活狀況,且不致在出養孩子之後,完全失去了音訊。同時,我們也對有困難的出養人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提供給孩子的暫時安置…等,另外,出養人的資料在未徵得本人同意前,不會告知他人,是絕對保密的。

有許多孩子在出生便被父母拋棄,或是被當成貨品由人口販子仲介買賣,然而不論何種原因的拋棄,都將造成孩子失去他們成長所依賴的「愛」。
如果扶養孩子的確有困難,請不要販賣她(他),更不要丟棄她(他),應循合法的管道,經由社會公益團體之協助,為小孩找一個最適合的收養家庭,使孩子得以正式被收養,給她(他)們一個「合法的家庭」,讓他們能享有被愛、被照顧、及在適當環境中成長的權利。

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養兒童的成長,使她(他)能享有充分的「愛」與「關懷」,是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我們雖然不能避免有不幸或不完整家庭的產生,但是卻可以透過社會群體力量,來為這些兒童尋找一份完整的愛和包容的心,讓她們可以和你我的孩子一樣,健康的成長茁壯。同時,也可使非法的嬰童買賣不再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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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胞胎天使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